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油气管网等重大项目再进一步

发布时间:2025-04-28 15:13:00

民营企业布局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再进一步。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今年2月,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能源发展新形势与变化,国家能源局据此起草《若干举措》,以期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若干举措》提出,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在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方面,《若干举措》指出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加大电网、油气管网能源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更好支撑投资决策;探索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有关健全市场准入,在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就已有所体现。“能源市场体系”章节,第四十三条提出,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的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上述条款的规定也是对近年油气体制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成立国家管网公司之后,具体的运行规范的进一步固定。

有关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若干举措》提出要优化项目审批。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走出去”。加强有关国家能源政策宣介,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表示:“新型能源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若干举措》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促进公平准入、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准入,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便捷进入能源市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减少执法干扰。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办电成本,预计未来五年新增低压办电‘零投资’受益主体超100万户。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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