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将一面写有“执剑为公守正义、披星戴月终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上,对执行干警表达了高度认可及诚挚感谢。
王某、宣某以经营养鸡场为由向葛某借款未还,葛某诉至图们市人民法院。2016年8月24日,经图们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宣某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葛某偿还借款29500元。因王某、宣某逾期未履行,葛某于2016年10月8日向图们法院申请执行。首次执行时经“四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宣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16年11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度陷入困境。2020年至2021年间,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宣某至法院支付过三次执行款,共还款6300元,案件再度陷入困境。
2023年2月22日,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留措施,王某表示每月还款1000元,其女儿每月代还2000元。在履行数月后王某再次失信,未能履约,早出晚归逃避执行,不如实申报其财产情况,故法院于2025年2月再次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王某表示拘留措施结束后仍按照之前的约定每月还款3000元,宣某则表示自己已找到工作,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履行还款义务。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图们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与肯定。接下来,图们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提升执行质效,以实际行动彰显执行的温度与力度。
通讯员:金彦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