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治体系,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从大的方面来说:
(一)该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
健康权;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二)该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有哪些?
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的义务;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的义务;遵守诊疗制度和卫生服务秩序的义务;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义务。
从一些具体的方面来说:
(一)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二)医院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医院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如何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四)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卫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养成良好习惯
营造美好环境
共建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