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用于营利活动的;挪用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包括供亲友、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供其他单位使用;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符合前述规定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量刑。
挪用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用于营利的,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量刑。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