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款所属期有2个,分别是: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具体规定如下: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为6个月。
3.税费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4.延缴金额:
其中,这条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包含上文提到的所有税费。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仍适用原免税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如下:
1.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2.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优惠政策
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同,能享受的税前扣除比例是有差异的。不同的设备器具对应的最低折旧年限和税前扣除比例如下:
1.个体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户等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1.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17】77号)
2.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公告》(财税【201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