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两名男子郝某和冯某因用弹弓打鸟被判刑,其中郝某被判10年,冯某被判8年。两人对此结果感到震惊,其中冯某更是直言不讳:“打死一只鸟就要坐牢?”
郝某和冯某是村里的水泥瓦匠,手艺精湛,经常受村民邀请去做工。一天清晨他们和往常一样乘车前往工作地点,经过一个村庄时,郝某看到一只红白相间的大鸟站在电线杆上。郝某和冯某都热衷于打鸟,他们立刻拿起弹弓准备射击。
然而路过的村民告诉他们那只鸟是保护动物,不能打。但郝某和冯某并没有听从劝告,他们认为那只鸟并不是保护动物,决定继续射击。在郝某的怂恿下冯某瞄准大鸟成功将其打下。然而当他们发现这只鸟的脚上有脚环和编码时,意识到这可能不是一只普通的野生动物。
郝某让冯某丢弃鸟,但冯某非常生气,认为他们不能这样做。最终两人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被判刑。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对它们的伤害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村民的"善意提醒"下,郝某心生畏惧,做工时始终提心吊胆。他四处探听关于红白相间大鸟的消息,直到警察找上门来,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闯下了大祸。
郝某和冯某因为一时的贪念,猎杀了一只珍贵的朱鹳。这只朱鹳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被称为红鹤。朱鹳是世界上最稀有的禽类之一,因其独特的羽毛颜色而备受关注。由于人类的捕杀和环境变迁,朱鹳的数量逐渐减少甚至一度消失。
直到上世纪80年代,科考队在陕西汉中发现了一群朱鹳。经过长期的保护和人工养殖,朱鹳的数量逐渐恢复,截至2016年已达到2300多只。然而郝某和冯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却对这只珍贵的朱鹳下手了。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被判处了不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审理此案时,法庭认为郝某和冯某为满足个人欲望而非法捕猎和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构成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在犯罪过程中两人并无主次之分,因此按照同案犯进行处理。
此外郝某和冯某在打鸟前曾受到村民的劝阻,被告知朱鹳是保护动物,但他们仍然一意孤行,对朱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经鉴定朱鹳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在犯罪实施后两人为了掩盖罪行,将受伤的朱鹳遗弃在路边。虽然被动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但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如果两人能够积极救治朱鹳也许结果会不同。
在本案中冯某对朱鹳进行了两次打击,并遗弃了它,显示出强烈的犯罪意图和恶劣的情节,因此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郝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但他怂恿冯某实施了这些行为,并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由于他的行为同样恶劣,他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需支付3000元罚款。
我们希望这一判决能为这一悲剧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