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是关于组合贷款的详细介绍:
贷款条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规定的时间,一般为 6 个月或 12 个月及以上。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一般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通常为 20% 至 30% 左右,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和银行要求而异。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了解贷款政策:购房者需要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银行咨询组合贷款的具体政策、利率、额度等信息,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分别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相应的贷款申请表。
房屋评估:银行一般会要求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值,评估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公积金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审批,主要审核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购房真实性等,一般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大约在 15 个工作日左右。
商业贷款审批:银行对商业贷款部分进行审批,重点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稳定性、负债情况等,审批时间通常在 10 个工作日左右。
签订合同: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审批都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商业借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条款。
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所购房屋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以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发放至指定的账户,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先放款,商业贷款随后放款。
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本息,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