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奖励!福建发布措施支持首发经济

发布时间:2025-04-03 18:47:00

近日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公布了《促进首发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起来看——



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促进我省商务领域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国内外品牌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和原创品牌孵化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福建首店。福建首店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代表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在福建省内开业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门店;或以上品牌现有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的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对符合条件的福建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省内原创潮牌开设首店。省内原创潮牌是指品牌在福建省内创立、发展,总部设立在福建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文化特色、达到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本土潮流品牌。支持省内原创潮牌新开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直营门店,或对其在省内现有的直营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三、支持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支持国内外品牌、原创品牌及商业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在省内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支持首展落地福建举办。对经商务部审批,冠名“世界”“全球”“亚洲”“中国”“国家”“全国”“中华”,且市场化举办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首届在我省落地举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打造“福品首发”平台。支持各地常态化开展福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聚焦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老字号、区域公共品牌、国货国潮等地方特色福品,打造福品消费场景。支持本省企业在省内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福品展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打造城市商业首发经济承接载体。鼓励各地聚焦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等方面,积极推动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超、便民生活圈等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培育城市商业首发经济承接载体,打造一批特色零售业创新消费场景,推动零售业态高质量发展。

七、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促进首发经济支持措施,加快引进城市首店、丰富品牌首店资源;对商业运营商积极引进落地品牌首店、运营成效较好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培育发展福品品牌首店,支持优质福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以申报通知为准。



来看政策解读




提问:福建省商务领域在推进首发经济方面有哪些支持性措施?

回答:为积极推进商务领域首发经济,我省制定出台《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支持性措施: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福建首店;支持省内原创潮牌开设首店;支持企业在福建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首展落地福建举办;支持企业开设“福品展示中心”,打造“福品首发”平台;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零售业创新消费场景,培育城市商业首发经济承接载体;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措施,加快培育和引进首店,省市共同推动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问:什么是“福建首店”,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回答:福建首店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代表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在福建省内开业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门店;或以上品牌现有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的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申报主体应为福建省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拥有品牌经营权,门店要在2024年1月1日以来在省内首次开业(或升级重装开业)并持续合法经营满1年。

提问:什么是省内原创潮牌首店,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回答:省内原创潮牌是指品牌在福建省内创立、发展,总部设立在福建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文化特色、达到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本土潮流品牌。支持省内原创潮牌新开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直营门店,或对其在省内现有的直营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申报主体应为省内原创潮牌的品牌企业,门店为品牌企业的直营门店且在2024年1月1日以来在省内首次开业(或升级重装开业)并持续合法经营满1年。

提问:什么是首发首秀活动,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回答:首发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新品首次上市举办的各类新品发布、展示、展销或体验活动;或指相关商业运营单位、行业协会等对一段时间内或行业内发布的新品统一汇集举办的各类新品发布、展示、展销或体验活动。申报主体应为活动举办单位(包括主办、承办单位),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的活动应为在政策有效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首发、首秀活动。

提问:首展具体支持范围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回答:对经商务部审批,冠名“世界”“全球”“亚洲”“中国”“国家”“全国”“中华”,且市场化举办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首届在我省落地举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首届落地举办后,给予50%奖励,连续第二届落地举办的再给予30%奖励,连续第三届落地举办的再给予20%奖励。申报主体应为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承办单位),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

提问:福品展示中心具体支持范围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回答:支持本省企业在省内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福品展示中心。申报主体应为福建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为申报的福品展示中心的经营主体;申报的福品展示中心应设置在省内外商圈、步行街、机场等消费集聚区,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展销产品应为福建省属地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老字号产品、国货国潮、外贸优品等地方特色福品,销售商品不少于500种,覆盖品牌不少于50家;应在2024年1月1日以来开业(或升级重装开业)并持续合法经营满1年。

提问:以上资金支持项目企业具体如何申报?

回答:省商务厅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及流程详见申报通知。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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