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提出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要求各地各单位将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列为中医药科技活动和人才选拔培养等领域各类评价的否定性指标。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根据通知,各地各单位要在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成果登记转化及权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实行严格的诚信管理;将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列为中医药科技活动和人才选拔培养等领域各类评价的否定性指标;结合有关机构发布的预警名单、“黑名单”等,及时警示提醒,做好审核把关。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建立科研成果发表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应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开展自查,做好原始数据和文件记录的备案;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对外发布科研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宣传;涉及突破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研进展的,应事先报学术委员会审核把关,并报经科研管理机构备案。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查纠和惩戒力度,提出要畅通科研诚信的投诉举报和申诉渠道,重视相关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失信行为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根据规定撤销其担任中医药领域的技术专家资格及其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