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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执行
贷款额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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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
三、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具体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一、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解读:单缴存人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人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
解读:生育二孩、三孩的双缴存人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三、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解读: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是指经遂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且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的特殊和领军人才(主要含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A类高端人才(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博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B类骨干人才(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具体分类详见《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前已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复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