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7日15时30分,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的白音路与团结街交叉口,发生一起汽车撞人事故,车辆驾驶人在撞倒行人后,两度驶离现场,最终难逃法网。

接到报警后,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察右后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李某身着米色外套,正沿路口斑马线由西向东正常步行通过,不料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型汽车撞倒。撞击后,李某倒地不起,腿部疑似受伤,无法移动。而涉事车辆仅短暂停留,驾驶人赵某并未下车查看伤者情况,便加速向南驶离现场。约3分钟后,赵某驾驶该车辆沿原路线返回事故现场,下车试图扶起李某,但因李某腿部疼痛抗拒,未能成功;约2分钟后,赵某放弃救助并返回车内,再次驾车离开。

当天晚上,民警在某小区找到涉事车辆,同时将驾驶员赵某带回事故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核查,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最终警方认定赵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醒
行经路口、斑马线时,务必提前减速、仔细观察路况,遇行人通过斑马线,应主动停车让行,切实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