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记者 庞华玮 广州报道 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进入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的系统性改革阶段。
《行动方案》围绕“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从费率机制、考核体系、权益投资、合规管理等多维度重构行业生态,提出了 25 条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基金赚钱基民不赚”的长期痛点,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给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公募改革的核心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深度绑定,共建长远发展的行业生态圈。这次《行动方案》最关键的机制突破在于浮动管理费率机制、基金经理薪酬、基金公司收入以及基金经理考核等方面。
总体来看,《行动方案》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模式,强化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等多方利益一致性,标志着行业迈入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新阶段。
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率,是本次公募基金改革的一个积极探索。
主动权益基金的本质,是通过专业管理力求为投资者创造超越市场基准的回报。然而,自2022年以来,市场震荡,不少基金跑输了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公司却仍按固定费率收取管理费,对此,市场出现“旱涝保收”的质疑声,“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现象对公募行业的持续发展产生挑战。
《行动方案》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率机制。与此前浮动费率产品相比,本次浮动费率产品的收费模式更加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产品业绩的考核始终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若基金表现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适用升档费率;反之则下调费率,少收管理费。
浮动费率机制将基金公司收入与投资者回报直接挂钩,是此次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机制颠覆了传统固定费率模式,倒逼基金公司提升投资能力,真正实现“与基民同甘共苦”的承诺。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浮动管理费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收费定式,要求基金公司将投研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通过创造更优异的业绩来获取更高回报。
对于投资者来说,浮动管理费模式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不再单纯追求短期收益,而是更加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稳定性与投资策略的可持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路径上,证监会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对于存量产品暂不做强制要求;并区分头部机构和中小机构,分阶段推进。要求头部机构在接下来这一年里,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的60%应采取上述浮动费率安排,欢迎外资机构、中小机构积极参与。
在试行一年后,证监会将根据产品运作、市场情况及时开展系统评估。业内认为,未来可能逐步推广至中小机构,也不排除可能对部分存量产品进行浮动费率改造。
这一次公募改革的核心是“利益绑定”。
《行动方案》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模式,强化利益一致性,这标志着行业迈入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新阶段。
事实上,《行动方案》的核心突破就在于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深度绑定。
一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基金收益指标的定义,将其定义为基金产品业绩(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两类。
另一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对于基金经理的考核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 且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此外同步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关系。
这些举措旨在弱化短期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对基金经理的干扰,引导其关注长期价值创造,减少市场波动性。
《行动方案》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此举将促使“关键少数”与广大投资者共进退,助推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更加聚焦投资者回报。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公募改革之下,不仅要看重短期的规模增长,更要看重长期的投资者回报,这样才能更加长久地发展。
展望未来,当考核导向从管理规模转向投资者回报,当利益分配从“旱涝保收”转向“同甘共苦”,当投资行为从短期博弈转向长期深耕,公募基金将成为投资者实现长期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回报增—资金进—市场稳”的良性循环也将形成,并带来一个更健康、更稳健、更具活力的资本市场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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