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8.22亿元!李鹏新一审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发布时间:2025-04-22 17:59:00

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鹏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鹏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李鹏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 张思逸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来源 | 人民日报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你感兴趣的

警示!酒后冲动伤挚友,赔了钱还被判刑……

2025-05-220阅读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200万元!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05-210阅读

美联合健康集团高管枪杀案嫌疑人对谋杀指控不认罪

2025-04-260阅读

宝鸡市凤翔区委宣传部开展 “学深悟透八项规定 清风正气践于行动”主题党日活动

2025-04-250阅读

恩施女子遭前男友泼汽油毁容案 二审择期宣判

2025-04-2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