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 ,不要慌,你还有以下补偿金领取

发布时间:2024-04-05 16:28:07   编辑:小芳讲法 

随着新冠疫情和国际局势的变化,我国的企业经历一段优化、末位淘汰制度,许多的员工在这段时间内都经历了裁员,想起平时加班的惨状,老板的大饼还没有实现,自己就遭到淘汰,正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现在,小编想和大家一起聊聊面对企业裁员,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企业裁员分为不同情形,有的企业确实濒临破产,有的企业是趁机减少开支,有的企业故意淘汰即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企业对劳动者裁员,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权利。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分别为没有经济补偿金、N的经济补偿金、N+1的经济补偿金。不同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也会导致经济补偿金的不同。

N是指计算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本个月的经济补偿。所以实际上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龄越长,则经济补偿金越高;反之,亦然。

一个月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每月工资变动幅度大,则以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工资标准基数。

二、N+1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很多自媒体经常宣传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情形,只有满足以下三种法定情形,劳动者才能得到N+1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N的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均是建立在N经济补偿金基础上。

三、N+1的经济补偿金的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就是公司迁移办公地点,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最终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向劳动者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并向员工支付了N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三十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才会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形可能是N、2N的情形,关于其余情形,我们将会以后再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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