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人致他人人身损害时,损害赔偿义务人(一般情况下是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引起的赔偿权利人(一般情况是受害人)损害的各项损失。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本案可以按照民法典要求侵权人承担各项损失,但双方已就纠纷产生的损失通过协商方式明确赔偿内容与数额,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处理。若实际发生的损失未过分高于协议中明确约定赔偿金额,亦不能再主张。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应该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法官教你“安全123法则”保护自身权益。
安全123法则是指:防止损伤进“1”步扩大,及时报警就医“2”不误,“3”类证据不可少。
1、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因口角、琐事发生时,不要被情绪左右,大打出手。发生人身损害时,应尽快与侵权行为人拉开距离,同时保护好头部、颈部、胸口等重要部位,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发生出血应及时止血,当身体出现眩晕、站立不稳等情况时,即时呼喊寻求救助,避免造成更大损害。
2、及时报警就医两不误
身体受伤后,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就医。报警时需要说明关键信息,包括在哪里?谁?发生什么?伤情如何?其他联系方式?就医时,应当向医生说明遭受伤害的部位、身体不适情况、有无慢性疾病或者身体特殊因素等,尽量将检查的做全,避免发生次生损害。当双方协商处理赔偿问题时,应当充分了解到因侵权导致的损害后果及可能存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XXX情况下与对方达成协议)。
3、三类证据不可少
伤情不严重时,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从证据材料来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材料:1、医院的材料,诊断证明;医嘱;费用收据包括门诊费、各项检查的费用、医疗费、门诊治疗等;休假单。2、单位的材料,因病休假的单据、工资收入证明;3、银行对账单,反映近期收入情况的材料,以证明误工导致收入的降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