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前期物业公司”这个词,一说到“前期物业公司”,大多数人都会马上会想到这是开发商的兄弟公司或者是开发商的父子公司。
实际上,他们之间确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为了让大家了解前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联系,我们就从最初的“前期物业公司”是什么开始!
所谓“前期物业公司”,通俗的讲就是在业主尚未入住之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依法选聘的物业公司,简单的讲,前期物业公司,是开发商选择的,不是咱们业主自己选择的。
那,开发商是不是可以随便选择、随便指定呢?法律上是否有什么要求呢?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
“对于住宅及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必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如果招投标的时候少于3个投标人,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必须要经过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才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此可知,前期物业公司虽然由建设单位选聘,但是住宅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选聘,不是随意指定的。当然,不排除串通投标的可能。
如果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好,小区业主可以组织召开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解聘原来的前期物业公司。此时,新物业公司的选聘,可以是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协议方式选聘,方式并不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