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赶工期,业务好的时候,作为公司员工难免会遇到加班的情况,自己不想加班又害怕被公司挤压,但是加班又会挤占自己休息的时间,国家对于员工每天的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弄清楚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拿上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班的员工
首先我们知道,大部分(约99%)公司采用的都是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天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有的公司针对某些特殊的工作岗位有可能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作制,采用这两个制度需要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审批后才能施行这种工时制度,不是说公司能够擅自做主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作制。
如果公司采用标准工时制度,每天上班8小时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换句话说公司最多一天能够让员工工作11个小时,而且不能每天都工作11个小时,每天工作11个小时必然违反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存在超时劳动的违法行为。如果一个月公司的加班时间超过了36个小时,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同时提供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