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需不需要退还?律师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4-07-27 09:03:00   编辑:李静爱思考 

而婚姻是什么呢?婚姻既不是爱情的坟墓也不是固守的围城,而是爱情和经济的结合体。夫妻更像是合伙人,共同利益结合体,所以这就避免不了在浪漫的海誓山盟之后要面对的生活的一地鸡毛,我们会因为婚姻被赋予更多的使命和责任,从此,我们需要抚养自己的小孩、照顾双方的老人以及承担一个小家庭的柴米油盐以及规划更加长远的未来。很多人把这个理解为长大的压力,其实我想告诉你的是,这个你以为的压力一直在,只不过之前承担这个压力的人不是你而已,因此我们不能逃避而是要学会成长。

话题扯得有点远,我今天想跟大家聊的是一个更加现实的话题,那就是“财产”。而婚姻关系开始之初,女性朋友最先会拥有的财产就是“彩礼”,而因为彩礼引发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在我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有女性朋友咨询我,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我的先生让我退还,有没有法律依据?今天我就将针对这两个女性朋友比较关系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解答。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而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开始前,男方给女方家庭的一种约定。如果女方接受婚约,她会接受男方的求婚并准备嫁给他。在某些方面,这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说到这里,自然而然就有了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判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女性朋友们,如果你跟你的先生领完结婚证之后又一起生活了,你的先生在离婚时还要求你退还彩礼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我给您划的重点是同时两个字:一、彩礼是婚前给的;二给彩礼的行为导致你的先生家庭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家庭因为给女方彩礼,直接变成低保户了,但这种现实中太少。

大多数女性在婚姻关系中都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很多女性朋友结完婚之后就会不得已地放弃工作选择回归家庭,失去了经济基础。所以作为一个律师尤其一个女性律师,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理性处理案件的同时也时常会被当事人的故事所动容,希望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能够成为工作中的强者,成为生活中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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