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婚姻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术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等问题的关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和终止时间。法院为审理婚姻或继承案件,首先要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其他的事实,要划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内还是期间之外。
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此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是从婚姻关系开始时间到婚姻关系终止时间的期间。
观点:婚姻关系开始时间的确定,应依据老的《婚姻法》第8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4、5条的规定确定。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标准,其一是由领取结婚证时间作为婚姻关系开始时间。至于领取结婚证后,是否共同一起生活,这不影响婚姻关系起始时间的认定。其二是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有些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他们的婚姻效力可以追溯,应以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间为起算时间,不应补办结婚登记为起算时间。
婚姻关系终止时间的确定也有两个情形,其一是自然终止的情形,包括一方或双方死亡,其二是合法解除婚姻的情形,包括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和协议登记离婚。需要特别注意,离婚以后,夫妻又和好并继续共同生活的时间,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已经终止。此期间本质上与未婚男女婚前同居并无不同。所以如果确定再婚,建议双方要去办理结婚登记,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目前很多为买房假离婚的夫妻,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但如果以后发生真的要离婚的情况,那么同居期间的各自财产划分,跟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划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