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国庆的时候,一位浙江姑娘因十一假期突然被单位要求加班直接辞职,引发了社会关注,还上了热搜。
其实我们身在职场,难免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但是有的时候你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不能被法律承认为加班哦。
那到底什么是加班?时间上有什么限制?加班费怎么算?
关于加班,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为加班。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平时加班:1.5倍加班费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2倍加班费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3倍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现阶段劳动仲裁中对于员工申请加班费的事项举证是交给劳动者个人的,即个人需要证明你的加班行为。那么如何个人举证自己的加班呢?
1.首先看公司制度中对于加班的要求,一般的公司在加班规则方面都会要求事前部门领导审批,然后考勤记录,二者一起作为制度中认可加班的依据。
2.如公司没有加班制度规定,则只证明自己在工作时间之外,依然在进行公司相关工作,并有考勤或者工作邮件记录即可。通常加班都需要事前的领导审批,如领导不肯审批,则微信或邮箱请示领导,说明在某时间加班做某项工作,领导微信确认了,即可作为领导审批的依据。注意考勤时手机要做好录像,作为考勤的依据。
做到以上两点要求支付加班费,如公司不付的话,拿着证据去仲裁即可。
注意:如果是事前未经领导审批的加班,则大概率属于自愿加班,很可能是不受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