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可扣除项目: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扣除。
2、职工福利费:14%。不超过,工资薪金×14%,准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8%。
①不超过,工资薪金×8%,准扣除。
②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以后年度扣除。
4、工会经费:2%。不超过,工资薪金×2%,准扣除。
5、业务招待费:60%、0.5%。业务招待费×60%,销售收入×0.5%,两者取最低扣除。
6、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5%、30%。
①一般企业,不超过,销售收入×15%,准扣除。
②化妆品、医药、饮料(除酒类),不超过,销售收入×30%,准扣除。
③烟草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准扣除。
7、公益性捐赠支出:12%。
①不超过,年利润总额×12%,准扣除。
②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以后三年内扣除。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18%。
①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退保金后)×18%,准扣除。
②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准扣除。
③其他企业,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准扣除。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企业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准扣除。
10、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5%。不超过,工资薪金×5%,准扣除。
1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75%、100%。
①制造业、科技型中小:
未形成无形资产,按发生据实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200%税前摊销。
②其他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按发生据实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175%税前摊销。
1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100%加计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1%。非公有制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1%,准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