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签署了竞业协议后,即便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竞业协议并不会自动失效。竞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其失效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竞业协议并不会因公司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自动失效。根据中国法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并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根据法规,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寻求法院裁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公司未及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在未经法院解除前仍然有效。在通过仲裁或起诉的程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前,劳动者仍需履行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