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签劳动合同,这几点一定要注意辨别

发布时间:2024-03-15 13:43:20   编辑:社保小龙虾 

一、合同签订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什么口头约定或者电子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在1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有一个月的缓冲器,超过一个月则是违法行为。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单位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有效。比如单位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2月1日来上班,那么劳动关系正式有效期为2月1日。

合同中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尤其是新录用职工,薪资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也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参照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分类

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一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固定合同就是我们平时签订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职工连续2次与单位签订一般固定合同,即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位与职工以完成某些项目的完成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必备项:

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发生纠葛的时候起诉对象的证明等。

二是劳动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这是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要证明。

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单位搬迁、调岗、加班等,而自己不愿意的时候也会用到。

四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保护、职业危害等。这点是最重要的,很多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或者到手薪资和合同薪资不一致,这些都是对自己的权益侵害。

五是法律法规其他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业。

除了上面的必备条款,一般单位都是签订一些附加条款,比如保密协议、培训协议、补充保险等等。一定要注意这些条款的限制条件及违约后果。

千万不要拿个空白合同就直接签订了。

四、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有一定限制的。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

不存在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是不得低于同岗位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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