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贷款建造,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的一种房屋。它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经济适用房的流通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其合同效力问题。
首先,针对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对于购买 5 年内转让的合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买卖合同应被视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其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目的。因此,这样的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这种行为也应被撤销。
其次,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 5 年后转让的合同,其合同效力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同。申购人在获得房屋产权 5 年后,有权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时,经济适用房已经可以流通,所以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应被视为有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求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时,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
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购买 5 年内转让的合同,其应被认定为无效,对于购买 5 年后转让的合同,其合同效力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同。在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维护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需要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努力。购房者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购房者委托专业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