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在监狱服了4年刑,且在看守所待了1年多的,在已经执行的刑期上符合假释所要求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条件,有被假释的基础。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025-05-061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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