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简单地说就是: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卖人在决定出售或拍卖名下在租赁中的房子时,应当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力。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后,并不丧失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利,自然可再将房屋所有权让与他人,这就涉及到两个关系,即租赁关系和买卖关系。那么,出租人将出租房所有权让与他人后,承租人是否要搬走?
相关信息如下:
1、民法典的规定: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法律适用:《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不动产抵押权与利用权的顺位先后就依据登记与占有的先后确定,抵押权登记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之后,抵押权不得对抗租赁权,反之则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明确表示放弃购买(书面证明或微信、短信及语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可将房屋转售他人;房屋拍卖前五日内委托拍卖人(房主)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我们日常交易中,往往有些卖方由于不懂得法律法规,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和纠纷。
李某做生意亏损负债,债主逼得急,为了尽快清债,就把自己名下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了别人,这套房子李某之前一直租给刘某居住多年,由于李某卖得急,在卖之前也没有跟刘某打招呼。
李某觉得我卖我自己的房子,你只是个租户,跟你没关系,况且他只跟刘某签过一次三年期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俩人并没有再订续租合同,所以李某认为他有权随时让刘某搬家。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认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为俩人在租赁期满没有续签合同,李某确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前提是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李某卖完房后买家不愿续租,为了交房给买家,李某临时通知刘某搬家,刘某因为看在多年的情份上并没有太多的苛刻李某,刘某提出让李某给他一个月的时间搬家,并要求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最后李某还免了刘某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总算是圆满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