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的相关规定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了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数,如5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70周岁及以上为56个月。按两个文件规定,计发月数对应的年龄应该是周岁。
二、实践中的应用
(一)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金计发月数自然是对应的月数。如1963年12月出生,缴费年限达到180个月及以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
(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的,需延续缴满15年,如参保人,1962年6月出生,2023年12月才缴满15年,2024年1月享受待遇。按规定年龄对应的月数应该是132个月,各地在系统设计不同,有的按62岁(虚岁),计发对应的月数125个月。
(三)特殊工种退休、以审批办妥手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形,也存在退休年龄对应月数不同。
三、统一计发月数
有两种看法,一是严格按文件规定,以周岁来定。二是以6个月为界点,如参保人1962年5月出生,2023年11 月缴满180个月,即61.5岁,以62岁来定计发月数。个人认为以周岁定计发月数合法合规。